商標轉讓到個人名義,需要注意商標受讓人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必須與商標注冊類別保持一致。 商標轉讓所需文件: 1、商標受讓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2、商標轉讓人與受讓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轉讓申請書; 3、商標受讓人的身份證(自然人)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登記證; 4、商標轉讓人的/身份證(自然人)復印件; 5、商標注冊證書/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6、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轉讓協議一份。
1、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2、轉讓申請提交一個月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受理通知書》,同時按照轉讓商標在商標局記錄的注冊人地址給注冊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書》。 3、如果轉讓申請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4、轉讓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并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 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5、轉讓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6、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 7、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8、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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