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申請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一、經營者簽名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二、經營者出資權屬證明(提交銀行活期存折復印件);
三、申請人身份證、計生證復印件(非廣州市戶口的提交1年以上的暫住證復印件);
四、經營場所證明[指房產證或產權證明、購房合同、規劃驗收證明、規劃許可證、部隊院校房管部門證明、村民委員會(街、鎮)證明或能證明房產的有關證明及租賃合同];
五、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申請書(沒有字號名稱的,不需提交);
八、經營范圍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在工商紅盾網上報相關部門審批;
七、登記機關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提交的復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記部門核對,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證、計生證、暫住證、許可證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對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或簽名,營業執照復印件必須到原登記機關用專用紙復印并加蓋核對章。